热威股份(60307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_风道式气体电加热器_ballbet贝博网站官网_贝博在线登录
欢迎光临~ballbet贝博网站官网_贝博在线登录厂官方网站

风道式气体电加热器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风道式气体电加热器

热威股份(60307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 2025-04-10 13:08:13 |   作者: 风道式气体电加热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热威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了核查,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批复,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3.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9月 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于 2023年 8月 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2023年 9月 20日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人于 2023年 9月 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人于 2023年 9月 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热威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并连同保荐人于 2025年 3月 13日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390.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399号)。

  2024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 2,300.00万元,有效期未超过 12个月。

  2024年 9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8亿元(含 4.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能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23年 10月 9日召开的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赞同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3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 9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24年 10月 11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1,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00万元。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针对“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中原规划研发方向做调整,终止原规划研发方向“催化还原技术尿素传感器管件及其加热应用研究”;扩大原研究方向“基于环氧树脂的耐高温防腐防垢涂料制备”及“柔性电路集成及其加热器应用研究”的研发范围,丰富研发内涵,分别调整为“加热器表面处理技术探讨研究”及“膜加热器材料及应用研究”;新增研发方向“陶瓷类加热器的研发”及“半导体设备加热技术探讨研究”。基于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上述研发方向的变化,在维持“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总投入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可以进行调整。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热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热威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热威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热威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